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通报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湖北某高校老师凭借虚假的SCI论文做基础,2011年申报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资助(批准号41171256),2012年又进行了申报(受理号41273261)。该教师从未出境,申请书中将自己说成澳大利亚访问学者.
经调查,该教师从未到澳大利亚做访问学者,也不是硕士研究生导师;2011、2012年两份申请书中“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所列已发表论文中,6篇次英文论文实际没有署名,将自己列入论文作者,同时捏造了1篇至今尚未发表的论文。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撤销该教师2011年度面上项目“外源激素对超富集植物蜈蚣草砷富集调控的研究”(批准号41171256),追回已拨经费;取消该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该教师通报批评。
案例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北京某研究所刘某在其申请的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102746)中,盗用他人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
经调查,刘某在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盗用他人发表的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提供了虚假信息。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销刘某2011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序列特征的药用植物丹参等叶绿体全基因组比较研究”(批准号81102746),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刘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刘某通报批评。
案例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四川某高校万某等出版的专著《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第189页到191页抄袭他人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生物启迪的双重仿生表面的构筑及其抗生物粘附作用的研究》 “项目的立项依据”部分。
经调查,万某抄袭他人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违反科学基金保密规定。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取消万某项目评议、评审专家资格;给予万某通报批评。